通讯员 曾妍 李奕颖 记者 王石磊
未成年人是国家的未来、民族的希望。保护未成年的合法权益关系到司法公平公正。最高人民检察院印发了《关于进一步加强未成年人刑事检察工作的通知》,建立讯问(询问)未成年人录音录像制度,依法保护未成年人合法权益。
日前,湖南省娄底市娄星人民检察院在一起非法持有毒品案中,通过立案监督,有力保护了未成年人的合法权益,取得良好的法律效果、社会效果和政治效果。
2015年3月,犯罪嫌疑人胡某某在娄底市军分区花1300元钱购得毒品麻古10粒、冰毒15克后在周某某等人在娄星区某酒店吸食毒品。当晚,周某某以朋友名义将两名未成年人阳某、周某带到酒店,胡某某因害怕两名未成年人见到他们吸毒后报警,以语言威胁的方式强迫周某吸毒。
娄星区人民检察院检察官在案件审查中发现:侦查人员在对四名未成年人进行询问时未通知该四人的法定代理人或其他人员到场,对女性证人周某、阳某询问时未有女工作人员在场;犯罪嫌疑人胡某某实施了强迫未成年人吸毒的行为,但侦查机关没有对其立案侦查,娄星区检察院立即向侦查机关发出《纠正违法通知书》,纠正侦查活动违法行为,并向侦查机关发出《要求说明不立案理由通知书》,要求对犯罪嫌疑人胡某某强迫未成年人吸毒立案侦查。侦查机关于2015年3月27日对犯罪嫌疑人胡某某以涉嫌强迫他人吸毒罪立案侦查,于2015年4月2日对侦查活动违法情况进行了纠正。2015年7月14日,娄星区人民法院以非法持有毒品罪判处胡某某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以强迫他人吸毒罪判处胡某某有期徒刑三年六个月,合并执行有期徒刑四年六个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