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味情怡竹炭花生被指非法添加》后续报道
1月8日,本报以“美味情怡竹炭花生被指非法添加”为题,披露了购宝乐商业(湖南)有限公司旺和东风路购物广场(家润多)销售的,由湖南省美味情怡食品有限责任公司出品、新野富民花生食品有限公司加工的美味情怡牌竹炭花生非法添加植物炭黑、特丁基对苯二酚,专家指长期食用含炭食品或致“尘肺”一事。
文章见报后,红网、华声在线、中国经济网、中华网、和讯网、中国江西网、食品在线、商网等数十家网络媒体纷纷转载,引起消费者广泛关注。近日,长沙市工商局开福分局告知本报,称该局已立案调查美味情怡牌竹炭花生。
◎购宝乐旺和东风路购物广场已下架
1月8日,记者再次来到购宝乐商业(湖南)有限公司旺和东风路购物广场。在二楼原销售柜台,发现已没有美味情怡牌竹炭花生卖了。问商场工作人员,称没有美味情怡牌竹炭花生卖,该商场也根本没有卖过美味情怡竹炭花生。
一女性销售人员向记者透露,美味情怡竹炭花生原来在旺和东风路购物广场有卖,但最近好像出了点问题,已被商场下架退市了。
随后,该销售人员向记者推荐购买另一种名为蓝草香的竹炭花生。她说,蓝草香竹炭花生比美味情怡竹炭花生做得更早,销售得也更好。
◎长沙工商立案调查美味情怡竹炭花生
1月9日,记者收到长沙市工商局开福分局用特快专递寄来的立案告知函,称收到长沙市工商局转办单,你报反映的购宝乐商业(湖南)有限公司旺和东风路购物广场销售的由新野富民花生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的美味情怡牌竹炭花生,涉嫌违反规定添加植物炭黑、特丁基对苯二酚一案,本局已立案调查。
函称,该局食品安全科执法人员对购宝乐商业(湖南)有限公司旺和东风路购物广场进行了现场检查,该店已将美味情怡牌竹炭花生下架退市,停止销售。对于美味情怡牌竹炭花生生产厂家的处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条及《工商行政管理机关行政处罚程序规定》第十五条规定,长沙市工商局开福分局已将线索移送至生产商所在地河南省质量技术监督局。
1月13日上午,记者来到长沙市工商局开福分局。食品安全科李科长告诉记者,对购宝乐商业(湖南)有限公司旺和东风路购物广场销售美味情怡牌竹炭花生的情况,正在进一步调查中。■本报记者夏石福
对此,本报将继续关注。